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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瓶口划伤手指 左祥琦告上法庭

■法庭传真
1998-09-25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齐枫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齐枫报道:9月11日,北京消费者左祥琦接到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自此,左祥琦状告秦池酒厂专利防伪酒瓶因设计问题致使其开瓶时受伤,要求索赔一案终有结果。

1997年2月9日,左祥琦在其兄弟家吃饭。席间,左的弟弟拿出一瓶秦池古酒,因没有注意到外包装盒上的开瓶方法,不知如何开启。左祥琦接过酒瓶,用瓶子上挂的钥匙,插入瓶体与瓶盖间的玻璃窄缝中,顺时针旋转钥匙,从窄缝往上的酒瓶头部玻璃盖被打开,左祥琦的右手食指因惯性扌客在瓶盖上,流血受伤。左对伤口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并于1997年2月12日到北京宣武医院就诊,诊断为手指肌腱划断。1997年2月22日左祥琦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做修复肌腱手术。因此,花费医疗费450.6元。术后因右手被石膏固定六周,左祥琦遵医嘱休两月余,造成误工损失600元,左的妻子因护理,造成误工损失880元。

在法庭辩论中,被告秦池酒厂辩称:原告提交的称致其受伤的酒瓶的外观及瓶颈上的绿色食品标识与我厂的酒瓶不符,所以原告提交的酒瓶不是我厂的产品;此外,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受伤是由酒瓶瓶口造成的,且据原告自述,在开启酒瓶时使用方法不当,未按正确的开启方法开启。所以,原告的起诉与我厂无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秦池酒厂是实用新型专利——防伪瓶罩(专利号ZL952115697)的专利权人。秦池酒厂将该专利用在出品的秦池古酒的酒瓶瓶口上。秦池酒厂对该实用新型专利从未进行过转让使用许可。在秦池古酒的外包装盒上,印有“将挂于瓶上的钥匙放于瓶口防伪玻璃罩凹槽中,扭开瓶盖即可。(请在扭开断裂处盖上塑料防护盖,谨防划伤)”的开瓶方法。以上事实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秦池酒厂关于没有转让专利的证明,秦池酒厂外包装盒、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秦池酒厂应当承担左祥琦因开启酒造成身体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山东秦池酒厂一次性赔偿原告左祥琦医疗费450.6元,误工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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